![]() 关于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拟命名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国卫老龄发〔2022〕14号)和《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2〕128号)要求,经自评申报、省级推荐、评估验收,拟命名山东省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北京市乐成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等100个机构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命名的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电话:010-62030764,62030874(传真) 附件: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拟命名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 2023年11月24日
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拟命名名单 1.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 山东省 2.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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