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习惯性将养老服务方式划分为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种,给人感觉好像除了这三种服务方式外,就没有其他养老方式似的,要从事养老服务,只能从这三种养老服务方式中选择。我们认为,目前这种习惯性划分方法不全面,对发展多种方式的养老服务、不断拓展养老服务新业态以及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均会带来不利影响,应予以改进完善。 一、对养老概念的理解 养老概念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最初是古代的一种礼制,择取年老而贤能的人,按时供给酒食,并加以礼敬,以后其内涵和外延逐步延伸,并有名词和动词两种不同的理解。养老作为名词,是指年老者处于闲居休养的状态,特指老年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安度其晚年生活;养老作为动词,是指如何奉养老年人,实际是养老服务。 二、对养老服务概念的理解 我们认为,所谓养老服务就是为满足老人合理需求由“他人”向其持续提供相应服务的行为。这里的需求包括主观需求和客观需求(主观需求是指老人本人提出想要的服务,客观需求是指虽然是老人没直接提出,但属于其正常生活所必须的服务)。仅为老人提供少数几次帮助或服务属于助老行为,只有持续提供相应服务才属于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是建立在老人个人自我服务基础上,并非所有的老人都要为其提供养老服务。如老人个人自我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其正常需求,或虽然自我服务能力能满足个人需求但自己希望有更好的生活水准或更多休闲而愿意和需要他人提供相应服务就属于有养老服务需求的情形。如老人自我服务能力能满足其正常需求、个人愿意自我服务且不希望不需要他人为其提供帮助或服务,这种情况的老人不存在养老服务需求,就不需要为其提供养老服务。因此,养老服务要选择好服务对象,服务对象要有养老服务需求,并非任何老人都需要为其提供养老服务。 通常说,“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好像人到了一定年纪都需要为其提供养老服务。其实不然,如老人身体素质好、个人自我服务能力强,没有养老服务需求,这样的老人就不存在为其提供养老服务的问题,甚至老人还要“老有所为”为其他人提供相应服务。我国今后老人总量虽然越来越多、所占比重虽然越来越大,但如果能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加强体育锻炼和体卫融合,提升全社会的健康素养,老人身体素质好、个人服务能力强,未来的养老服务形势并非像有些人想象得那么严峻。 三、对养老服务方式概念的理解及养老服务方式的分类 我们认为,所谓养老服务方式是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由不同服务主体基于不同的目的为老人提供服务的方式方法。服务环境不一样、服务主体不一样、提供服务的目的不一样就形成了不同的养老方式。 他人为老人提供服务中的“他人”,分自家人和“外人”(或称社会上的人)。自家人为自己的老人提供服务,即通常所说的“家庭养老”。由社会上的人即 “外人”为满足老人需求所提供的养老服务统称为“社会养老”。因此养老服务方式首先划分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大类,除“家庭养老”以外的其他养老服务方式都可以归并为“社会养老”。 “外人”为老人提供服务即“社会养老”的目的,有不收费的,有收费赚钱的。不向老人收费的服务属于公益性养老服务,向老人收费的服务属于营利性养老服务。 公益性养老服务有以下几种形式: 1、公建福利机构养老服务。由政府举办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向特定老人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 2、志愿养老服务。由志愿者向老人提供的服务,属于纯公益性服务。 3、“互助养老”或“抱团养老”。老人之间在一起互帮互助、相互开展公益性服务。 4、“时间银行”。满足十八岁以上对公益服务比较热衷的志愿者为老人提供服务,是一种可以兑换的养老服务资源。借助“银行”可以储存的机制,用志愿服务攒积分,指定时间内兑换物品或年老后接受其他人为自己提供服务。 5、“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时间银行的志愿者当中,有部分人群出于当自己年老遭遇困难时可以从中支取“被服务时间”的目的来加入到时间银行的志愿者当中,这部分人群主要以低龄的老年人为主。借助“银行”可以储存的机制先储存起来,目的想以后自己老了由其他年轻老人再为自己提供服务。 营利性养老服务也有多种形式: 1、市场化的机构养老服务。主要是民建民营机构和公建民营机构提供的服务。 2、社区日托养老服务。主要是半失能老人平常“家庭养老”,工作日上班时间家人无时间照顾被送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接受日托服务,晚上再回到家中接受家人照料。 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家庭养老”基础上,有些项目接受社区机构上门提供市场化服务。 4、旅居养老服务。老人到外地旅居一段时间,旅居期间以养老为主、兼顾旅游。 5、保姆助老服务。在家人提供适当服务基础上,主要靠保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另外,还有个人虽不付费而是由政府代为付费即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以及需要由个人承担一部分其他由政府提供补贴的养老服务。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要形式: 1、特困老人拖底保障性养老服务。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的服务,主要为特困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以及为分散供养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2、探护服务。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的服务,主要为特困老人或空巢老人上门或通过相关智能器具远程提供“嘘寒问暖”类的探视服务。 3、“喘息”养老服务。老人平常“家庭养老”,如家人有事外出或需要休息一段时间,把老人送至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定服务机构暂住一段时间。 4、养老评估服务。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适老化评估及养老需求评估。 政府补贴性的养老服务的主要形式: 1、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由老人家庭与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2、家庭养老床位。由政府出资为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先进行适老环境评估及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改造,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再由政府和家庭按一定比例购买养老机构上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家庭适老化改造。由老人家庭与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为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适老环境评估和适老化改造。 4、适老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由政府指定服务机构上门为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评估,为其选配适合的辅助器具开展租赁服务,租赁费用政府提供一定补贴,其他由老人家庭支付。 上述不同养老方式的交叉、合作就会形成新的养老服务业态或新的养老服务方式。 对照上述分类,目前习惯性对养老服务方式的划分,缺少了一个“大头”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且没有厘清“家庭养老”与“居家养老”的关系;忽视了对“社会养老”的明细划分,缺少“社会养老”中公益性、政府购买、政府补贴性养老服务方式的细分,且对营利性养老方式概括不全。目前的养老服务划分方式不利于明确各养老方式的适宜主体提供养老服务的责任,有必要按上述分类方式进行细分。 五、对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重新认识 近年来,各地投入巨资在居民社区建设了大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驿站”等设施并以此为依托开展所谓的社区养老,但实际上享受社区养老的老人很少,社区养老设施利用率很差。由于这些设施基本都为公益化设计、大部分缺乏实体运营机构,且这一养老方式不具有持续性居住功能和照料服务功能,不可能做大,在养老服务中不会占较大比重,同时也不能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我们认为,现行社区养老的设计不“周全”,不能作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一种独立的养老方式。基于此,我们认为应该取消“社区养老”提法,将其改称为“社区助老”或“社区日托养老服务”更为确切。由于“社区日托养老服务”是“家庭养老”的补充(即老人平时在家中居住并由家人照顾,家人上班时间送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晚上再接回),因而“社区日托养老服务”也是居家养老的组成部分。 目前许多人把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及家庭养老混为一谈,认为家庭养老也是居家养老,但我们认为真正的居家养老是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由社会为居家老人提供相应服务,即:居家养老=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除外)。因家庭养老不创造经济价值,而社会养老主要是市场化服务,创造经济价值,所以明确区分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并厘清彼此之间关系非常重要。 我们认为,居家养老是建立在家庭养老基础上多种社会养老方式(机构养老除外)的组合,其包括的范围比较宽泛,在家庭养老基础上,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社区日托养老、旅居养老、保姆助老、探护服务、“喘息”养老、养老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家庭养老床位、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适老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等均属于居家养老范畴。 各种养老方式之间的关系详见下图: 六、调整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新时代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所谓养老服务体系是指各种不同养老服务方式交叉组合在一起并明确各自所处地位、各种不同养老服务主体明确分工并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力求充分满足服务对象需求所形成的一套完整体系。养老服务体系由养老服务方式、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要素组成,上述不同的养老方式各自有其相适宜的服务环境、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都应该成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几经变化,“十一五”期间的提法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十二五”期间的提法是: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养老服务政策密集出台、渐成体系,由侧重扶持机构转变为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2019年出台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的提法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提法是: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国养老服务体系虽然几经修改、不断完善,但所涉及的养老方式只有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种,不断强化了机构养老的地位,并强调机构社区居家相协调,同时提出了医养结合和康养结合的问题。 事实上,我国现行养老服务方式不仅仅只有三种,养老服务主体也不仅仅是政府和市场化主体,最重要的服务主体是家庭及老人本人,另外还有一些个人及社会组织,这些服务主体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均要有相应地位和明确分工。而我国现行的养老服务体系仅仅涉及三种养老方式且没有涉及相关服务主体,不利于明确个人、家庭、政府、市场、社会在履行养老服务中的责任,我们认为这是不全面的。 养老服务的目的虽说要让老人长寿并幸福地生活,但并不是“长生不老”,而是实现健康老龄化。要实现健康老龄化,离不开老人自己要增强自身的健康素养,注重自我保健提升自己的身体素质。老人身体素质好、自我服务能力强,就会减少他人为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因此老人自我服务能力的高低对养老服务有很大的关联性。基于此,养老服务体系应包括老人个人自我服务能力的因素,提升老人自我服务能力应该是养老服务最基础的要求。 在目前的养老方式中,自家人为自己的老人提供服务,即通常所说的“家庭养老”仍占主体地位。今后在可预见的将来,家庭仍将是组成人类社会的最基本单位,为家庭成员养老送终仍将是家庭的一个基本功能,“家庭养老”仍将居于基础地位。因此家庭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居最基础的地位。 一个完整的养老服务体系应包括上述各种养老方式,各种养老方式的服务主体各不相同,要协同发挥作用,必须明确分工且明确各自所处地位。养老服务体系设计需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各方面关系,政府在切实做好“保基本、兜底线”基础上,只有让各种养老方式、各养老服务主体共同参与并协同发挥各自作用,才能形成促进全社会所有老人实现健康老龄化的合力。 目前,我国整体发展进入新时代,养老服务也进入新时代,过去养老主要解决吃、穿、住、医、用等日常生活必需的问题,是“生活必需型”养老, 新时代养老正在由“生活必需型”向“参与型、发展型、享乐型”转变。 新时代的养老服务首先要打破传统的“消极老龄化”的观念(如老年人越来越多、比重越来越大、负担越来越重),要贯彻积极的老龄观,要树立生产性老龄化、成功老龄化的新理念,把老人看成是富贵的资源,要让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积极参与社会生活,老年阶段依然健康,可继续为社会作贡献。不但要做好“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等方面的工作,还要做好“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同时要为“老有所为”“老有所用”“老有所成”创造条件,尽力满足老人最高层次的需求,即自我实现的需要。所以构建新时代的养老服务体系必须适应新时代养老需求及推进积极老龄化战略的要求。 我们认为,新时代养老服务要处理好“为老服务”与“用老服务”的关系,既要做好“老有所养”,也要大力弘扬并真正实现“老有所为”,既要真心实意为老服务,也要区分老人不同状况充分用好各类老年人资源,量力而行“用老服务”特别是用老人资源开展更多、更好的养老服务。 在目前的养老服务工作中,推进“用老服务”关键是搞好“时间银行”互助养老,这是目前社会效益最好的一种养老方式。另外,“旅居养老”是一种高层次的养老方式,需求旺盛,且对地产、养老和旅游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关联带动作用,是目前老人幸福感最强、经济效益最好的养老方式,特别是对居家养老有重要拉动作用。因此“时间银行互助养老”和旅居养老在今后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应该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并需要大力提倡。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提出建立各种养老方式交叉融合、各养老服务主体明确分工并密切配合的“新时代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构想。具体是:以提升老人自我服务能力并大力支持“家庭养老”为基础,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旅居养老”和“时间银行互助养老”为时尚,以“机构养老”为支撑并积极向社区日托养老和居家养老延伸服务,大力发展市场化养老服务主体并积极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药引子”带动市场化养老服务,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因地制宜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方式交叉融合并不断发展新的养老业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新技术和适老化器具,加强探护和“喘息”服务,建设兜底线、织密网、多层次、全覆盖、适应全生命周期的健康老龄化战略要求,能够有效满足老年人各方面需求、各个环节有机衔接、线上线下一体的新时代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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