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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概念在学术界分歧较大

发布时间2024-10-31 14:45: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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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国外没有医养结合的概念,与此类同的概念是“整合照料”),自2013年以来,国内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医养结合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不同观点,目前分歧较大。

一、目前的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医养结合是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互平等地结合和共享(不存在重要不重要的问题)。
如郭东等(2005)认为,医养结合是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多方式结合”;李杰(2014)认为,医养结合是同时强调老年人照顾中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将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活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耿爱生(2016)认为,医养结合是将原本割裂的两种资源进行整合,并有效衔接的一套方法和工具;李苗苗(2018)认为,医养结合是指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结合,以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资源;张晓洁(2018)认为,只有对“医”和“养”以同样重要的眼光看待,才真正叫“医养结合”。
第二种观点认为,医养结合是在基本养老服务即生活照料基础上,着重强调健康医疗服务,即“医”比“养”更重要。
如杨景亮(2012)、袁晓航(2013)、王素英等(2013)、张旭( 2014)认为,医养结合是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重点提高老年人疾病诊治、护理、康复等的服务质量。民政部社会福利司在“医养结合的模式与路径”文章中提出,医养结合服务是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在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基础上,着重提高疾病诊治护理、健康检查、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质量的服务方式。这段话表明,“医”比“养”更重要。
第三种观点认为,医养结合中的“医”与“养”要根据老年人的阶段性需求各有侧重。
如张功震(2016)、杜鹏和王雪辉(2016)认为,医养结合是顺应健康养老的战略思想,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老年人需要,区分医和养的侧重程度,以提高对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四种观点强调“整合”、“融合”理念。
如王长青(2016)指出,医养结合是部门职能、资源协同、服务体系精准、服务主体互补等多重整合;张峰(2018)认为,医养结合是将养老和医疗资源有效整合,将社会资源有利方面展现出来;唐钧(2016)认为,要追求医养结合的整体效应,两个部分各自的功能就必须能够有机耦合,以期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杨贞贞(2014)、鲍捷(2015)指出,医养结合其实是一种功能整合性服务体系,有赖于医疗资源与养老机构、社区、家庭老年照护服务的相互融合和促进;徐淑娟(2018)认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不是独立存在的一种模式,而是在多种养老服务模式的基础上融入健康管理的内容,与国外发达国家长期照护基本一致;杨哲(2016)、程亮(2015)等认为医养结合应称为医养融合;黄佳豪和孟昉(2014)、米红(2015)认为医养结合是一种制度创新,在医养资源有效融合前提下,是服务主体、服务客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责任和机制等更多元素的内涵提升;邓大松和李玉娇(2018)认为,通过理清医养关系,实现老年人群“医护养”多方面健康需求而实现的专业化、持续性供给。目前学术界对医养结合概念和内涵的四种不同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我们认为都有不完善之处。
另外,还有其他观点:
杜鹏和王雪辉(2016)认为,医养结合的总目标是实现健康老龄化;杨哲(2016)提出了“医养融合”概念以及与“医养结合”的区别点,提出建立医养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唐敏和吴海波(2017)提出了一套中医药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金华宝(2015)提出了破解我国养老困境的一种新思路——用老服务,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提出了实施路径;张晓杰(2016)指出,我国目前医养结合缺少服务梯度序列,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没有划分足够精细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层次,而且服务供需严重不匹配。
许多学者对医养结合中的“医”和“养”的理解和认识分歧也很大。董红亚(2018)认为,医养结合中的“医”与医院的“医”不同,后者的主要目标是治愈,而前者的主要目标是健康管理和长期照护。李志宏按照“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来划分,人的健康有生理、心理、社会三个维度,从而“医”的外延超越了“医疗中心主义”的健康观。目前国家按照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实施了健康中国战略,在此背景下,由“医”向“康”转变成为必然。“养”的内涵和外延极具弹性,按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有大、中、小三个层次的划分。最宽泛意义上的“养”,对应于老年人所有需求的“颐养天年”的“养”,近似于“五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中观层次的“养”,对应于“为老服务”,把老年健康服务作为“养老服务”的一个子领域。狭义的“养”,对应于“照护服务”,即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护理服务是指区别于医疗护理的“社会性护理”)。

二、对目前学术观点的评价

 
上述梳理提到的第二种观点,单纯强调“医”比“养”重要或“养”比“医”重要均不妥,影响二者之间的合作。第一、第二、第三种观点均没有上升到“整合”的层次,对医养结合的理解不到位。第四种观点虽强调“整合”、“融合”的理念,但研究认识深度还不够,对医养结合的准则、如何衡量医养结合效果缺少研究,同时对“医养结合”、“医养融合”、“医养协作”混为一谈。
我们团队认为:“医养结合”与“医养融合”、“医养协作”是彼此有区别但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应把养老机构办医、医疗机构办养、医院转型为护理院等“医养一体化”或“医康养一体化”的情形称之为“医养融合”,应该提倡大型机构更多开展一体化的“医养融合”。中小型养老机构通过“医疗服务整体外包”或购买医疗服务“嵌入式”开展医养结合的情形应称之为医养协作;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结合建立了协作关系,由“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在“共享”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整合”实现“协同”并产生协同效应,发挥出“1+1﹥2的效果才达到医养结合的目的(“医”“养”虽不是一体,但做到了“医中有养、养中有医”,由原来的“利益相关者”变为“利益共同体”)。因此,医养结合并非简单的“医”“养”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的问题,取得实效的关键是通过“合作”达到“共享”,在“共享”基础上通过“整合”实现“融合”或“协同”,发挥出“1+1﹥2” 效果。所以,“医”“养”资源共享融为一体或通过整合产生协同效应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养结合,资源融为一体(即医办养或养办医)或“医”“养”协作并产生协同效应是判断医养结合的准则。
“医”的外延在不断拓展、“养”的外延也很宽泛,应该从什么层次上对其外延进行理解对认识和把握医养结合的内涵非常重要。我们认为,从需求侧来看,既然是“医”与“养”的结合,必然是同一层次“需求端”的结合,即“医”应该从生理角度、“养”应该从狭义角度即“照护服务”来理解医养结合。

 

(本文执笔人:朱孔来,济南大学二级教授,福康养老专家服务团常务副团长;联系方式:13953157481、1396901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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