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福康养老服务评估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13969012678

当前位置:首页 > 养老资讯 > 养老政策

康养新主张 养老新观点 养老政策 行业动态

民政部答复:相关机构不办理养老机构备案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10-18 10:11:52  浏览次数: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咨询
 
养老备案咨询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提出办理备案申请。

该公司不属于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因此上门服务类养老机构不需要备案。

但是《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门服务企业要备案,两个文件存在冲突,那么一家福建企业未备案开展上门服务是否违规?

针对消防和房屋安全问题建议民政部应该抓紧联合相关部门明确强制性规范标准,明确事后备案回访查看材料内容再明确,便于与养老机构行政执法文件相衔接,特别有利于推进幸福院、照料中心、小区配建养老设施改建成嵌入式养老机构和护理机构提供文件支撑,在安全上提供保障?

留言时间:2023-9-19

答复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备案是监督性备案,相关机构不办理备案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备案后,民政部门及时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备案信息;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将优化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息核查程序和标准,推动研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监管措施。

答复时间:2023-9-25

 


文章来源:民政部官方网站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使用 ,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作处理。

关注公众号:获取最新信息

微信商城:在线购买

Copyright 2018-2021 山东福康养老服务评估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0040491号-1

联系电话: 13969012678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转山西路7号    邮编: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