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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开养老院:落地策略、经营技巧与发展路径(实例剖析,强烈荐读)

发布时间2024-07-31 10:28:03  浏览次数:

本文通过田野调查来分析农村机构养老运行状况,经研究发现:一些养老机构通过“在地化”经营策略降低了养老服务成本,实现了与农民养老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匹配,有效化解了养老机构进入农村时面临的供需错位困境。

发展农村机构养老,要实现机构养老与家庭养老在功能上的互补,在充分利用农村社会内生资源的基础上,建设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提供“低成本、基础性”的养老服务来缓冲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带来的冲击,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积极的行动支持。

与城市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已相对成熟的状况相比,农村养老机构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中,一些养老机构以回应农民家庭的养老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农村养老的特殊性,探索农村养老服务的有效提供方式,实现养老机构在农村社会的良性成长。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养老机构适应农村的经营策略,呈现养老机构的服务供给与农民家庭需求相匹配的过程。

 

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探索与尝试

 

平桥区位于中部地区,属于普通农业区县,全区总人口82万,60岁以上人口13万人,老龄化率达15.8%。平桥区自2011年开始探索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推行覆盖全区23个乡镇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试点。最初的设想是:试点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公办性质的综合养老服务,建成居家、社区和托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受制于多重因素,该计划最终搁浅,已建成的养老设施被闲置下来。

2014年前后,为了整合资源,原部分试点乡镇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中心承包给私人经营,推动养老机构运行从“公建公营”向“公建民营”转变。全区有4所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收费为周边群众提供养老服务。

王村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13年,笔者调研时入住老年人一共10人,其中,90岁以上老年人2人,80岁-90岁的老年人共7人,70岁-80岁的老年人1人。

齐村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13年,笔者调研时入住老年人一共12人,其中,90岁以上老年人1人,80岁-90岁的老年人共8人,70岁-80岁的老年人共3人。

邢村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15年,笔者调研时入住老年人一共16人,均为生活能自理的75岁以上高龄老人。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平桥区逐步形成由本地经营主体主导、以家庭养老需求为核心、具有农村特色的地方性养老服务市场。

这4所养老服务中心分布在乡镇中心区域或者中心村附近,服务辐射到周边10公里左右。这些养老服务中心内部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包括起居间、公共活动间、卫生间、餐厨间、保安室等,可满足老年人“拎包入住”的要求。

4所养老服务中心的承包人均为当地中年农民。这些经营者长期在本地生活,对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习惯、养老诉求、家庭生活和村庄情况等都比较熟悉。经营主体的本地身份非常重要,他们是连接市场和家庭的关键中介。

在具体运行上,养老服务中心的承包人一般以夫妻为主,形成“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仅在旺季对外雇工。经过多年探索,平桥区这4所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开始在村庄下沉扎根,逐步打开了市场,找到了自身生存空间,展示出一定的活力。

总体来看,这4所养老服务中心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可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是排斥期。案例中的养老服务中心在起步阶段比较艰难,最大的困境是传统养老观念的掣肘。最初,当地农民对机构养老十分不信任,无论是子女还是老年人都无法接受新出现的养老形式。在这一时期入住的老年人数量有限,养老服务中心勉强维持经营。

二是培育期。结合平桥区的情况来看,当地养老服务中心下沉农村需要1年到3年的市场培育期。推动农村养老机构发展有两个关键点:一是经营主体要将新的养老服务理念传递给农民,使农民转变对养老机构的态度;二是将农民家庭的养老需求吸纳进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框架中,根据农民养老需求来调整服务内容、确定价格标准、制定管理方式。在养老服务中心与农民家庭的互动过程中,经营主体采取多重经营策略,促进养老服务供给匹配农民家庭的养老需求。这一阶段是养老服务中心持续发展的关键期。

三是稳定期。随着入住人数增加,养老机构的口碑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开始进入稳定经营期,实现扎根与盈利。现阶段该区4个养老服务中心的入住率均保持在80%以上,当地农民逐步接受了机构养老这一新兴养老方式。

 

机构服务供给的适应与调整

 

分析平桥区这4所养老服务中心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机构养老在农村市场并非没有盈利可能。破解养老机构发展困境的办法在于探索出一套契合农村社会需要的经营策略,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家庭需求的最大程度匹配。

1.采用“半市场化”经营机制减轻家庭养老负担。

一般来说,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投入和人工成本等,这些决定了养老机构收费水平的高低。如果采用纯市场化方式运行,养老机构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高,农民必然面临着收费高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的机构养老服务需求。降低养老服务价格,提高老年人入住率,这是推动养老服务市场潜力转化为农民现实购买力的关键。

对此,案例中的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出了一套降低成本的经营策略,即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基础上形成了“半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利用政府扶持、自我雇工、撬动社会资源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上述做法使得案例中的养老服务中心在当地养老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便宜划算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符合农民的心理价位,机构养老逐步成为当地农民养老的新选择。养老机构“半市场化”经营机制具体包括:

首先,采用“公建民营”的经营体制。

国家资源投入成为促进养老市场发育的初始动力。案例中的养老服务中心最初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每个服务中心的成本在200万元左右。为了壮大地方养老服务市场和吸引经营者加盟,地方政府探索“公建民营”的经营体制,对经营者实施减免租金的政策。

上述举措直接降低了经营者的前期投入,减轻了经营者的负担。政府对养老服务中心的扶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其盲目要价,为低成本的养老服务提供打下了基础。

其次,采取“家庭经营”的运行模式。

为了减少人工投入和压缩服务成本,案例中的养老服务中心形成了近似于“夫妻店”的家庭承包经营运行模式,家庭成员负责维持养老服务中心日常运转。他们往往身兼数职,既是管理者也是劳动者。

其中,妻子从事精细化的生活照料工作,包括做饭、打扫卫生、为老年人剪指甲、洗衣服等;丈夫则负责开拓市场,同时也兼顾管理工作,例如夜间查房、帮老年男性入住者洗澡等。这种运行模式最大程度地节约了劳动力的投入,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

最后,撬动社区内部资源。

一是吸纳社区闲置劳动力来减少雇工支出。4个养老服务中心在用工方面十分灵活,且雇工全部为本地熟人。这种用工方式不仅成本低,而且服务提供建立在熟人关系上,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在用工方面,王村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马院长这样说:“我们这到了旺季,人忙不过来的时候,就会叫村里一些老人、妇女过来帮忙。一般是随时叫随时来,用工找人很方便。一个月1500元钱,主要是让他们帮忙做饭,打扫卫生和老人聊天等。”

二是盘活社区关系资源来减少机构运营的负外部性。案例中的养老中心不仅主动吸纳“院外村内”的老年人,将养老服务中心变成村庄老年人的公共活动空间,而且与村卫生室、村党支部、村警务室、热心群众等建立了紧密联系。这些做法有效降低了来自地方社会的阻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养老机构发展的隐性成本。对此,齐村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谢院长认为:“我是隔壁村人,村医就在养老服务中心旁边,村委会离的也不远,我和村医、村干部的关系很好,和他们有私人交情。平时走走人情,(养老服务中心)遇到突发状况还需要人家的帮忙。一来二往的大家都熟悉了,一旦熟悉之后,你有个事,别人不可能不帮忙。”

2.提供“基础性”服务对接家庭最迫切养老需求。

首先,细分养老服务对象。这4所养老服务中心接收的都是高龄能自理的老年人和低龄半自理的老年人。这两类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比较迫切,是农民家庭养老的“难点”和“痛点”。从服务供给角度看,这两类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对照料专业技术的要求相对较低。更为重要的是,这两类老年人的照料成本相对较低,农民能负担得起。

其次,确定基础性的养老服务标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养老支出水平低等特点,养老服务中心将自身定位为“托老院”,从填补家庭缺位环节做起,为老年人提供以下四个方面的日常照料服务:一是保障日常饮食,让老年人一日三餐能够吃到及时、可口、热乎的饭菜,保证饮食规律;二是创造相对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定期给老年人洗衣服、换被褥,带老年人晒太阳;三是化解老年人孤独情绪,养老机构的负责人会及时排解老年人的不良情绪,同时,集中居住的同辈群体也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支持;四是处理突发意外情况,例如协助老年人就医等。

从做好小事入手,养老服务中心重点提供“实用性”和“基础性”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吃得好、住得暖、有人陪伴、及时就医等基础性需求,回应农村老年人和农民家庭诉求,体现了机构养老对家庭养老的“补充”功能。

3.采取“弹性化”管理机制实现“家―院双栖式”养老。

为了解决养老机构与农民家庭之间的“空间区隔”及其所导致的“亲情缺位”问题,案例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农民家庭具体情况进行了适应性调试,采取“弹性化”管理机制,即养老空间上的半封闭和时间上的灵活性,实现“家―院双栖式”养老。

具体来说,养老服务中心夜晚采用全封闭式管理,白天则适度扩大老年人的活动范围,允许老年人在机构周边2公里以内活动。在“弹性化”管理机制下,老年人处于养老机构与家庭之间的“过渡”状态,既没有完全进入养老机构中,也没有彻底脱离家庭。例如,那些距离村庄比较近的老年人可以经常请假回家,甚至能够吃、住在养老服务中心,其他时间则回到村庄参加农业生产,与其他村民保持人际交往。这种管理机制更加适合农民的生活习惯,让老年人在不脱离熟悉环境的基础上得到妥善照顾,满足了老年人的心理体验。

如邢村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杜院长所说:“住进来的都是农村老人,一辈子自由自在惯了,不能像城里那样管,管太严的话老人们会闹情绪。老人住进来之前,我们会跟家属签安全协议。老人的家里或村上有红白事什么的,跟我们说一声,我们都让他们回去。有些老人特别爱赶集,隔三差五就想跑出去凑热闹,我们也会放他们出去沾沾‘人气’。”

在半封闭化的空间中,老年人并没有被管得那么死,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预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为“家―院”的空间联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实现“家―院双栖式”养老。以上做法的优势在于:持续发挥家庭养老的价值,满足老年人的心理体验,让老年人在空间上和心理上有一个逐步适应和接受的过程。

 

发展农村机构养老的路径探析

 

在城镇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现象日趋普遍,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少子化进一步增大了农民家庭养老压力。考虑到家庭养老在功能上逐步弱化的现实情况,中国亟需探索一套符合农村实际的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找到农村养老机构持续发展的办法,探索与农民家庭需求相匹配的服务供给方式,在发展定位、服务内容、布局导向、经营规模、主体培育等方面充分考虑农民家庭的养老需求和农村社会实际。

(一)发展定位:明确机构养老与家庭养老、农村社会的关系

农村机构养老的发展定位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机构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关系。

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中,机构养老的定位是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而不是完全替代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的作用在于:实现与家庭养老的功能互补与融合发展,通过机构与家庭的合力来创造新的养老秩序,降低家庭转型对老年人的冲击和伤害。

具体来说:一是在价值方面,应明确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地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老年人生活中,家庭始终是一个中心话题”(姚远,2001)。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家庭养老仍在养老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因此,应重视发挥家庭养老的价值,确保机构等外部力量的进入是在增进家庭价值,而不是消解家庭价值。

二是在分工方面,实现不同社会主体的高效合作。农村未来新的养老形态依赖于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深度协作,这要求充分发挥不同养老主体的优势,重视养老主体之间的合理分工,使不同养老资源走向互补与融合。

三是在规则方面,确保机构养老是在维护家庭养老规则。机构养老是在强化农民家庭代际支持能力,提高老年人福利而不是将老年人排斥出家庭。现阶段,以养老机构为代表的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养老领域,其对家庭养老的补充功能在于:让被现代化转型吸纳的农民,在家庭养老之外多一种养老选择,让老年人在人生后期有尊严地老去,缓冲家庭功能变化对老年人生活的直接冲击,防止养老问题进一步扩大化。

农村机构养老发展的路径

其次,要厘清机构养老与农村社会的关系。

持续有效的机构养老服务一定不是封闭在特定环境之中的专业养老行为(李永萍,2021),而是超越了其内部视野,建构起自身与社会情境的内在关联,实现机构养老在农村市场的落地生根。换言之,机构养老不能悬浮于农村社会之外,而是需要嵌入农村社会。

养老机构的嵌入性具有两重含义:一方面,养老机构要在服务水平、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等方面适应农村社会的需求,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另一方面,养老机构要主动融入农村社会,充分利用“熟人关系”“人情互助”“亲属网络”等一系列非正式养老资源来弥补自身的天然不足。通过调动社会资源发展“在地化”的养老机构,其本质是积极地援引社会力量和传统养老资源来应对农村养老现实问题,让老年人“在熟悉的家庭和社区获得连续性、综合性的服务”(宫伟瑶,2015)。农村机构养老发展应当避免图2中“路径一”所出现的“落地困境”,而应探索“路径二”所显示的发展方向。

(二)服务内容:提供低成本、基础性的养老服务

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在农民大量进城且农民家庭经历现代化转型的背景下,有限且低水平的代际反馈将长期存在。农村社会的特殊性决定了养老机构在服务内容上需与农民家庭的发展阶段、养老资源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民家庭有限的养老支付能力限制了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的内容和层次,养老机构的供给水平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大的跨越。上述条件决定了农村机构养老服务低成本、基础性的特征。

当前农村养老除了受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等宏观因素影响外,还受到农民家庭生活方式转变的影响,例如,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造成老年人缺乏照料。农民所期待的并不是遥不可及的养老产品,而是就近便捷、物美价廉、便宜实用的服务,以满足收入不高的老年人在吃、穿、住、就医、应急等方面的基础性需要。

养老机构提供的基础性服务具有双重保底的作用:

首先,为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底。农村老年人是家庭现代化转型之痛的主要承担者,养老机构要为老年人支撑起日常生活秩序,填补家庭养老的功能缺位。

其次,为家庭发展保底。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民日益被卷入进城大潮中。城镇化重塑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对长期外出务工或者奋斗进城的农民来说,妥善安置好老年人相当于解决了家庭的后顾之忧。机构养老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空间脱域所产生的日常照料难题,契合现阶段农民家庭发展要求。

因此,向农村延伸的养老机构应提供低层次但有效的服务,让入住其中的农村老年人获得不低于家庭所能提供的生活照料和主观体验。

(三)布局导向:实现机构养老服务的均衡覆盖

优化空间布局是提高农村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效率的关键所在。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老年人分布比较分散(王红霞,2019),规划农村养老机构布局应以老年人口的实际分布状况为参照。除了考虑交通便捷性因素外,老年人倾向于选择离子女居住地较近的养老机构(戴维等,2012)。

在选址方面,养老机构的布局应以乡镇或者中心村为原点,确保其服务覆盖周边村庄。其合理性在于:新建立的养老空间与当地的社会交往空间、市场空间、行政空间高度同构,具有很强的“在地化”特征。养老机构“靠近家庭”的空间布局不仅有利于养老服务可达性目标的实现,还有助于养老机构与家庭的联动和资源互补,促进二者的功能融合,形成“家―院双栖式”养老。

一方面,在养老机构提供照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家庭的情感支持作用,使老年人既能够享受到机构养老的便捷服务,也没有切断其与家庭和社区的联系;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的“恋土”和“恋乡”情节严重,养老机构“靠近家庭”的空间布局符合农民“就地养老”和“就近养老”的文化预期。机构养老“靠近家庭”的做法是在不破坏家庭养老生态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养老要素,将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融入老年人熟悉的生活环境中,满足老年人就地养老的诉求。

(四)经营规模:发展适度规模的小微型养老机构

2019年4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规模化经营已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趋势之一。发展规模化的养老机构能提高养老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降低养老机构的管理成本。

为了更好地促进养老服务政策在农村地区实施,三个问题需要重点考虑。

一是农村老年人口基数虽然庞大,但这并不等同于巨大的机构养老服务有效需求。大部分身体健康的农村低龄老年人靠自我养老(李俏和陈健,2017),对机构养老服务有需求的老年人占比较低。相关研究表明,机构养老服务潜在需求向有效需求转化还存在一定的困难(黄俊辉等,2014)。盲目扩大养老机构规模很可能导致床位空置浪费等问题。

二是养老机构为了实现其规模效应,一般将机构选建在距离老年人家庭较远的地方。对于脱离家庭并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来说,他们将面临着生活适应和心理排斥等问题。

三是当前社会流动打破了农村社会均质结构,农户走向分化,不同家庭在经济收入、生计安排、居住空间、发展周期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意味着养老机构面对的是农民多元化和差异化的需求。而养老机构“规模化”“标准化”“统一化”等管理理念与农民的养老需求特点相悖。

因此,发展农村机构养老,应避免“一刀切”地追求规模效应,而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尽可能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养老资源的使用效率。

养老机构应采取适度规模经营的办法。规模适度并不是指某个具体的数字,而是结合本地实际,寻求养老机构服务供给能力与农村有效需求之间的平衡,既保证机构收益,又兼顾服务效率。

养老机构的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多重优势:一是适度规模经营意味着入住人数有限,可充分发挥“船小好调头”的优势,满足农民多元化的养老诉求。农村养老需求具有“小而散”的特点,涵盖衣、食、住、行、用,由各种细小琐碎事务构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养老机构可结合农村养老的特点,根据入住老年人的需要来调整养老服务供给内容,提供精细化养老服务。

二是适度规模经营意味着养老机构能够以灵活的管理手段来对接农民家庭的差异化需求,满足不同发展阶段家庭的养老需求。与规模化的养老机构相比,那些分散在农村社会内部的“老年公寓”等小微型养老机构具有很强的适应力,存在较大的生存空间,应当成为政府重点扶持对象。

(五)主体培育:激活农村内生养老服务力量

合适的经营主体是推动农村机构养老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养老机构经营主体选择方面,存在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支持资本下乡兴办养老机构,引入外部力量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外来资本进入农村往往面临养老服务定价不高、利润空间微薄等挑战,存在定位不清和经营不善的情况,“留不住”和“办不活”等问题比较突出。另一种思路是激活农村内生养老服务力量,吸纳本地劳动力作为养老机构的经营主体,培育那些愿意长期留在农村的养老服务人才。从实践效果看,后者更加适应农村实际。其原因在于:经营主体能够利用本地人身份,更加方便地调动社会资源来降低运营成本;在熟悉的文化情境中,经营主体更容易与入住老年人建立信任关系。农村虽然面临空心化问题,但仍存在一定的沉淀劳动力。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返乡创业人数不断增加,他们为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激活农村内生养老服务力量,可以将返乡创业青年吸收进农村养老产业中,通过财政补贴、土地划拨和人才培训等方式,培育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人才。同时,整合村庄中的留守妇女、低龄留守老人等人力资源,形成本土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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