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长期照护需求十分迫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被称为“第六险”,可有效满足该群体的照护需求,减轻家庭负担。自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后,我国部分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多位政协委员聚焦长护险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为老年群体谋福祉。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熊水龙准备了一份《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的提案。 熊水龙表示,未开办长期护理保险时,很多失能患者长期住院,消耗医保资金。长护险促进了这部分人群转向社区、护理院、养老院等机构获得护理服务,一方面节约了医保资金、优化了资金与资源配置;另一方面极大改善并提升了患者的生存质量。 “长护险不仅是应对社会老龄化挑战的重要稳定器,也是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熊水龙建议,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结余较多、承办意愿较强的地市,中央可鼓励其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城镇职工长护险。
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出“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工作任务时,还提到要“推动养老、育幼、家政等服务扩容提质”。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贵州新基石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颖基于调研提出相关建议。她表示:“需要专业照护的失能失智老人有很多,但一些养老机构的运营非常艰难,留不住专业人才。有长护险的支撑,养老院就能更好地发展下去。”基于此,今年两会上,她带来了《尽快建立全覆盖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曹阿民则将目光聚焦到长护险的兜底保障作用及资金来源的长效机制上。他建议,加大省级财政向区(县)级政府专项转移支持力度,巩固长护险实施以来对重度失能城乡居民的兜底保障,量力而行,并适时逐步提升对中度失能高龄纯老、孤老、失独家庭的保障。多措并举强化长护险的保障投入资金来源,指导创新金融保险产品,研究鼓励城镇集体经济支持长护险的路径。
“为失能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护,是应对社会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从这一点看,长护险制度意义重大,需要进一步发展好、完善好。”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周汉民带来了一份关于促进长护险制度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在调研中,周汉民发现,各地自行出台的失能评估标准存在多样性,有时无法全面、准确反映老人的实际情况,且部分评估机构的操作规范性不足,评估流程不完善,评估质量有待提升。此外,上门照护存在服务过程难记录、服务内容难量化、服务时长难统一、服务质量有参差等问题。 对此,周汉民建议,应总结各试点经验,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评定机制,对评估标准、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分别出台明确细化的指标体系,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把好长护险评定“准入关”。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安徽省委会主委、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校长杨金龙建议,加快推进长护险制度出台,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加强监管,明确上门护理服务内容、标准和规范,降低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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