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姑息治疗的历史 姑息治疗起源于hospice运动,其最早起源于公元四世纪。 从20世纪60年的hospice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姑息治疗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肿瘤防控体系的重要环节和方面。 姑息治疗最早出现于12世纪,安宁院(HOSPICE,也有临终关怀的意思)原指朝圣途中的驿站。 1879年:柏林的一位修女玛丽·艾肯亥将其修道院主办的安宁院作为收容晚期癌症病人的场所。 1905年:伦敦的一家修女办的一家圣约瑟安宁院,也专门收容癌症晚期患者。后来逐渐地安宁院就从驿站变成了一个专门收治晚期病人的照顾机构。 1950年:西西里桑德丝女士是一位护师,倡导成立更为人性化的安宁院。 1967年:西西里桑德丝女士遵从病人的愿望,进修心理、医学,终于在1967年于伦敦建立了世界第一座现代化兼医疗科技及心理照顾的圣科利斯朵夫安宁院。桑德丝女士亲自带领医疗团队着手进行一系列的癌症的镇痛研究及灵性关怀。 从1967年圣科利斯朵夫安宁院成立开始,现代姑息医学的模式就此确立,其后,这种模式逐渐地被世界各发达地方接受和推广。 1976年:在美国康涅狄格州成立了美洲的第一家安宁院,此后圣科利斯朵夫模式的善终照顾的安宁院在欧美各地建立。 20世纪90年代初期,亚洲的日本,新加坡及我国香港、台湾也开始发展姑息治疗服务。 我国的姑息治疗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各地的发展不一致。 2010美国麻省总医院发表了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抗肿瘤治疗加入早期姑息治疗,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及总生存的研究,关于早期姑息治疗的研究相继发表,早期姑息治疗和全程管理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 姑息治疗,不是放弃,而是建立在坦然面对死亡的基础上,让生命走得有尊严的一种医疗方式。 姑息治疗在美国 姑息治疗(舒缓治疗)作为一门学科建立 50 年来,在西方社会已逐渐被广为接受。在普通民众中,接受的人也越来越多。 在美国,很多医院都有专门的舒缓治疗团队。他们和临床一线医生相比,会花更多的时间和病人及家属沟通,详细介绍病情,了解病人和家属的真实想法、顾虑和困难,并帮助病人和家属理解治疗重心的转移、建立起双方共同认可的治疗目的,帮助他们更充分地准备下一步。 很多病人入院前已有“生前预嘱”(Advance Directives),很清楚地写明了自己在面对不可治愈的疾病来临时的愿望,包括愿不愿意进行心外按压、气管插管、中央静脉插管、升压药物的使用、依靠胃管喂食等等。 对于时日不多的病人,舒缓治疗团队会在肿瘤病房区内专门划分出一片临终关怀病房,布置安静优雅,尽量减少医护人员对病人不必要的干扰,不再进行任何抽血化验和有创治疗,如果病人信仰宗教,会有宗教神职人员为病人和家属做抚慰和祷告,让病人可以尽量舒适地和家人一起享受最后时光。 对于预期生命长于一周但少于六个月的病人,舒缓治疗团队也会帮助患者建立家庭临终关怀。在家里准备临终关怀药箱,有吗啡等镇痛药,有吸氧装置,临终关怀护士会定期上门探访,根据病人情况适当给予药物缓解症状,但不会再抽血化验,当病情恶化时,也不会再折腾病人来住院。 什么是临终关怀? 与姑息治疗(舒缓治疗)紧密相连的,是临终关怀。指对于预期生命不超过六个月的病人,通过医学、护理、心理、营养、宗教、社会支持等各种方式,让他们在生命的最后时光得以尽量舒适、有尊严、有准备和平静地离世。 想象一下,一位已经多处转移的晚期癌症患者,癌症转移造成局部梗阻,这时候,进行化疗企图治愈疾病已经希望不大,但依然可以进行舒缓放疗,缓解梗阻而达到改善病人症状的目的。 使用利尿剂减轻病人肺水肿或下肢水肿,或用吸氧或药物来减少呼吸道分泌物以改善病人呼吸困难,又或使用吗啡镇痛等等,都是舒缓治疗的治疗手段。 可以看出,舒缓治疗绝不是放弃治疗,而是专注于改善病人的症状和减轻痛苦的治疗方式。是换一种方式和病人及家属一起面对疾病。 姑息治疗的原则 · 维护生命,把濒死当作正常过程; · 不加速也不拖延死亡; · 减轻疼痛和其他痛苦症状; · 为病人提供身体上、心理上、社会上和精神上的支持直到去世; · 在患者重病及去世期间为家属提供抚慰和其他帮助。 姑息治疗也不是安乐死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或病人授权医生使用药物、帮助其快速死亡)。“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安乐死的历史 安乐死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很长久的历史。斯巴达人为了保持健康与活力,处死生来就存在病态的儿童。亚里士多德曾在其著作中表示支持这种做法。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赞成把自杀作为解除无法治疗的痛苦的一种办法。毕达哥拉斯等许多哲人、学者、政治家都认为在道德上对老人与虚弱者,实施自愿的安乐死是合理的。其他社会也有些安乐死的报道。 人类社会生产水平低下,生活资料不足以养活所有的社会成员时,这种安乐死的习俗减少了无力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成员,减轻了社会的负担,在当时可能是适宜的。 人类社会进入生产力水平比较高的阶段后,这种安乐死便不普遍了。对人类思想文化有巨大影响的宗教,都认为人的生命是天神赐予的,死亡也由天神来决定,只有君主有权代表天神主宰臣民的死生;病痛,包括临终前的痛苦,往往被看成天神的惩罚;于是视自杀与安乐死是篡夺了造物主主宰生死的权力。 16世纪后人本主义的兴起,从天赋人权的基本思想出发,并不提倡安乐死。但是也有学者从社会的效益和理性的思考出发,考虑和提出安乐死的主张。如F·培根在《新亚特兰提斯》(又名《新大西洋》)一书中,主张实行自愿的安乐死。D·休谟支持安乐死。但总的来说,关于安乐死的讨论,相对沉寂了一段时间。 安乐死的再次提出,并大肆宣传和广泛推行,发生在1930年代的纳粹德国。实际上,纳粹分子是在安乐死的借口下,实行种族灭绝政策;纳粹罪行的揭发使人们在讨论安乐死和优生学问题时不能不有所忌讳。 1935年在英国成立第一个自愿安乐死合法化委员会,3年后,在美国也成立了同样的委员会。1976年后法国、丹麦、挪威、瑞典、比利时、日本,甚至在天主教信徒很多的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也都出现了自愿实行安乐死协会。这些民间组织的宗旨在于使安乐死合法化。英、美的安乐死协会还曾起草过能妥善防止发生谋杀、欺骗、操之过急的提案。他们的提案均被国家和地方立法机构一一否决。1987年荷兰通过一些有严格限制的法律条文允许医生为患有绝症的病人实行安乐死。 尽管安乐死至今还没有在多数国家合法化,但人们对给予病情危重而又无法治愈的病人以死的权力和自由以摆脱残酷的病痛折磨的做法,愈来愈多地采取同情的态度,认为这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虽然西方许多国家都把安乐死看成犯罪行为,但支持实行安乐死的人数在不断增加。估计有十万人已立下遗嘱,告诉医生:一旦他们患了不治之症,生命行将结束时,不要再用人工延长生命的措施进行抢救。如日本的安乐死协会建立于1976年。三年后已拥有两千名会员。 从历史的趋势来看,1983年世界医学会的威尼斯宣言提出了消极安乐死的正式意见,同年美国医学会的伦理与法学委员会对于撤除生命支持措施的意见都已为安乐死实施创造了条件。 2017年10月22日,韩国保健福祉部称,从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将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也称《安乐死法》),临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前提是患者必须通过填写“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和“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明确表明不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凡年满19岁的成人,不论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填写事前意向书。该资料在患者未来被判定无治疗意义,即将死亡时,可作为拒绝维持生命治疗的资料使用。 重新认识衰老,疾病和死亡 在亚洲,首先进行舒缓治疗的是日本。纳入医保后,99% 的日本人选择通过舒缓治疗步入死亡。 在国内,既使是在医疗工作人员中,仍有相当大一部分人对舒缓治疗认识不足;而在普通民众中,更是只认可「积极抢救」、回避死亡,加上医疗政策和国家法规上缺乏相应支持,开展舒缓治疗困难重重。 在广大民众中开展死亡教育,改变人们对于「积极抢救」的盲目迷信和对于「舒缓治疗等于扔下亲人不管、放弃治疗」的错误认识,至关重要。 生老病死,本是生命的自然过程,而人们往往非常重视「生」,却刻意忽略了老、病,尤其是死。 我们一旦谁上了产科门诊的名单,就会有无数的小册子寄送给你,甚至还有专门的产前培训课,告诉准爸准妈们生孩子是个什么样,应该做些什么准备。 可我们何时见过有任何医院任何机构给你寄小册子,教育普通大众,如果生病到了生命的最后阶段,会是怎么一个过程,应该做些什么准备,让这个过程顺利平和? 其实这是个比生孩子更普遍的,每个人每个家庭都将要面对的问题…… 让我们一起努力,致敬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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