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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助餐机构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5-01-20 17:23:20  浏览次数: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人助餐机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监督与评价等。

本文件适用于老年人助餐机构开展餐饮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2016安全标识与使用导则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识第1部分:标志

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5026-2022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JGJ64-2017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MZ/T 186-2021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老年人助餐机构

Elderly meal assistance institutions

单独或依托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等,主要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制作、分餐、集中就餐、餐饮配送等服务的机构。

3.2分餐

 

 
4基本要求
 

 

4.1机构要求

4.1.1老年人助餐机构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书。

4.1.2经营范围应包括餐饮服务许可项目。

4.1.3应至少提供午餐助餐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早晚餐。

4.1.4助餐机构应在醒目位置进行信息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服务项目;

——价目表;

——食品安全监管动态等级;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餐饮服务人员相关资质和健康证明;

——餐饮管理相关制度;

——餐谱。

4.2场所与设施要求

4.2.1应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规模配备助餐的服务场所

4.2.2选择的助餐服务场所应方便老年人出行,避免设置在污染源、噪声源和高危区域附近。

4.2.3助餐机构宜采用柔和色调,为老年人重营造温馨舒适就餐环境。

4.2.4老年人助餐机构应进行适老化建设,设置无障碍坡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设计应符合GB 50763-2012的要求。

4.2.5宜在临近老年人就餐空间或等候区域配备无障碍卫生间,且安装紧急救助呼叫装置。具有厨房的助餐机构应在临近厨房区域设置员工卫生间。

4.2.6助餐机构的场所应根据提供的服务进行合理布局。

4.2.7老年人助餐机构应设置服务导向标识和安全标志,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2894-2016与GB13495.1-2015的要求。

4.2.8应设置必要的给水排水、电气等设施。给水排水的设计应符合GB 55026-2022的要求,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2022的要求,建筑电气设计应符合JGJ 64-2017的要求。

4.2.9应配置连贯的监控设施,覆盖助餐机构的公共空间。

4.2.10应配置消毒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餐具消毒柜、紫外线消毒灯等。

4.2.11应配置灭火器、消防栓、灭火毯等消防设施设备,配置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2014标准要求。

4.2.12应配置空调、电扇等温度调节设备。

4.2.13应根据提供的餐饮服务项目和服务人数合理配备助餐相关设施设备,配置的设备可按照附录A要求配置。

4.3人员要求

4.3.1应按照餐饮服务内容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4.3.2机构内配备的工作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经过相关岗位培训且考试合格;

——持有有效期限的健康证明;

——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4.3.3送餐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持有有效期限的健康证明;

——熟悉交通环境,能够独立规划配送路线;

——掌握配送工具使用技能,驾驶机动车等特殊交通工具需具有相关资质证书。

——具有沟通能力。

4.4制度要求

4.4.1应建立助餐服务相关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制度:建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安全、用气、用火、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建立消防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噎食、烫伤等应急预案。

——外包管理制度:建立外包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制度。

4.4.2应建立助餐服务档案,档案内容宜包括:

——机构登记注册或许可证书;

——采购、服务合同(协议);

——接受服务的老年人信息档案;

——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安全检查、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控记录;

——送餐、集中就餐服务记录;

——助餐服务评价记录和意见;

——投诉处理记录。

 

 
5服务要求
 

 

5.1接待服务

5.1.1应安排服务员为老年人提供接待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的接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供准确的咨询信息;

——解答老年人和咨询对象的疑问和难题;

——签订餐饮服务协议;

——安排预约餐饮服务;

——服务费用结算;

——及时响应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5.1.2接待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助餐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准确为老年人及来访提供信息咨询,解答老年人和咨询对象的疑问和难题。

5.1.3应制定合理参观路线,接待来访参观人员。餐饮加工制作区域可以明厨亮灶或观看餐饮制作区域的视频展示进行参观。

5.1.4应根据老年人用餐需求,与老年人和老年人监护人签订助餐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服务的时间、频次、价格等内容。

5.1.5宜采取电话或信息化等方式,为老年人预约餐饮服务。

5.1.6对于享受餐饮服务的老年人应根据服务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当面清点钱款,并记录账目。

5.1.7老年人有其他服务需求的,接待服务人员应予以响应,并协助老年人解决。

5.2餐谱制订

5.2.1餐谱制订应符合老年人身体情况、特点,充分考虑季节变化和饮食习惯进行营养配餐。

5.2.2宜每周公示餐谱,老年人助餐机构开设的餐饮至少应具有一荤两素的餐品搭配,有条件的助餐机构可根据老年人需求开设多种菜品。临时更换餐谱的应及时发布更换公示。

5.3原材料采购、运输与储存

原材料的采购、运输与储存应按照GB31654-2021第5章要求执行。

5.4餐饮制作

5.4.1餐饮制作时选择的热源应为电热或者天然气管道供热。

5.4.2餐饮制作前,工作人员应检查使用原材料,保证食材的新鲜。

5.4.3餐饮加工制作过程中,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储存、加工,用于加工容器应按照成品、半成品、肉类、蔬菜类等分开使用,并进行标记以便工作人员区分使用。

5.4.4可采取煎炒烹炸蒸等方式食物进行加工处理。食物的加工的口感、大小形状应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消化。

5.4.5宜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提供普通膳食、软食、碎食、流食和特殊膳食。

5.4.6使用添加剂应按照GB31654-2021中6.5条款要求执行。

5.4.7餐饮制作应符合MZ/T 186-2021标准要求。

5.5留样

5.5.1应按照制作餐饮成品的品种类别分别进行留样。

5.5.2每种餐饮成品的留样克数应不低于125g,留样时间应不低于48h。

5.5.3食品留样应使用经过消毒的密闭专用留样容器,留样容器应标注留样的餐饮成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和留样人签字。

5.5.4留样应存放于带锁的专用留样柜,留样柜储存温度应设置0-4℃。

5.5.5餐饮留样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进行记录。留样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应与留样容器标注一致。

5.6分餐

5.6.1餐饮加工制作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分餐。加工至分餐宜不超过2小时,需要预留较长时间的餐品应根据餐饮成品的冷热分别储存于餐饮成品储存柜,热菜宜储存温度应不低于60℃,冷菜储存温度应不高于8℃。

5.6.2分餐前应对分餐工具进行消毒,使用分餐车等应提前进行加热。

5.6.3分餐食物按照类别进行摆放,标识清晰,方便分餐工作人员和老年人能够准确识别。

5.6.4应根据老年人预约的餐品,安排专人为老年人提供分餐服务。

5.6.5分餐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证分餐过程的清洁、干净。

5.7集中就餐

5.7.1应根据老年人就餐习惯,合理设置集中就餐服务时间,宜与其他人群错峰就餐。

5.7.2就餐过程中,服务人员应时刻关注老年人就餐情况,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5.7.3老年人用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

5.7.4就餐结束后服务人员应回收餐具、清理桌面、地面卫生,对就餐区进行通风消毒。

5.8送餐服务

5.8.1应综合考虑交通状况、天气情况、送餐距离、服务人数等情况,提前规划送餐路线,确定交通工具。

5.8.2应根据老年人预定的餐品进行分装密闭保存,并在餐品分装容器上粘贴预约人姓名、餐品名称、加工时间和食用期限。

5.8.3送餐服务应使用食品保温箱,采取餐食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撞、防漏、防晒、防雨、防尘。

5.8.4餐品送至老年人家庭,应当面与老年人或其家属进行交接,当面验证核对餐饮,可采取签字或拍照等方式确认签收。需要上门收费的,应当面与老年人或其家属清点清楚钱款。

5.8.5送餐过程中发生餐盒破损等突发状况时,应及时告知老年人和助餐机构负责人情况,并重新约定补送餐品时间,保证老年人用餐。

5.8.6送餐结束后,应对送餐服务进行登记、记录。

5.9取餐服务

5.9.1应与老年人核对取餐餐品,现场对老年人取餐餐品进行打包分装,并进行密封保存。

5.9.2取餐打包的容器应根据老年人需要使用老年人自带餐盒或机构一次性食品分装容器。

5.9.3对于未能准时取餐的老年人,工作人员应及时与老年人取得联系,确定是否取消取餐服务。如需预留餐饮,应按照本文件5.6.1保存预留餐品。

 

 
6监督与评价
 

 

6.1助餐机构宜采取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形式定期开展监督评价。通过老年人、老年人家属以及其他就餐者进行满意度、服务时效、有效投诉结案率等评价指标对服务情况、服务质量、服务人员进行有效合理的评价。

6.2服务评价应及时记录、归档并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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