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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医养结合全覆盖今后还应探索哪些医养结合模式?

发布时间:2022-05-31 11:26:38 阅读次数:

国家卫健委提出所有养老方式要实现医养结合全覆盖。对照这一目标,目前的医养结合覆盖率还有很大差距。调研发现,大部分小型养老机构、几乎所有的城区微型养老机构和村级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基本都没有开展医养结合。另外,有些新建大型医养结合机构其医疗设施档次和标准较高,存在医疗资源利用不充分现象。上述这几种情况需要探索适宜的模式实现医养结合。

济南大学朱孔来教授的“医养结合与养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团队经过调研提出,今后还应探索实施10种模式才有可能满足所有养老方式实现医养结合全覆盖的需求。

“机构养老”今后还应探索城区小微型养老机构、村级养老机构以及能够解决大型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资源利用不充分的医养结合新模式。具体构想如下:
1.“小型养老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型。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入住100人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基于经济效益考虑可能不愿提供“医疗整体外包服务”,建议与其签订协议购买医疗服务实现医养结合。医疗卫生机构每天派人到养老机构提供所需的医疗服务,正常医疗收费归医疗机构所有,派驻人员工资福利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净收益由养老机构提供补贴。
2.“微型养老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型。对微型养老机构(入住10人以下),可为入住老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老人各自身体状况为其购买与其相适应的“高级服务包”,老人在养老机构一旦遇到身体不适及时与其签约医生联系并由其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3.“村卫生室+养老机构”型。对具备条件、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建设的养老机构(也有幸福院基础上扩建的),本村“五保户”和失能、失智及高龄老人均可入住,由村卫生室托管运营(村卫生室应是与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的中心村卫生室)。
4.“大型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型。在医疗资源相对富裕、规模较大、地理位置合适的医养结合机构,在医院基础上再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牌子,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提升机构经济效益,同时借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优势,也可以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目前,“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医养结合滞后于“机构养老”,远不适应实际需求。理论上说“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相互支撑、密不可分:“居家养老”要迅速上门服务必须在社区建立工作站作为依托,社区工作站只有同时开展“社区养老”才能有范围经济;“社区养老”规模普遍较小,如不同时开展“居家养老”难有经济效益。基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探索“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融合发展的医养结合模式。具体设想如下:
1.“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护理站)+居家服务”型。以医养结合机构为主体,同时托管多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连锁经营(没有托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可以在社区新建护理站),在开展“社区养老”基础上,向各个社区有需求的居家老人提供“套餐式”和个性化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实施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智慧化发展战略,“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同步推进、融合发展。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服务”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托管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成为社区医养结合实体机构,在开展“社区养老”基础上,开展“居家养老”。
3.“社区护理站+居家服务”型。以城区个体诊所为主体,在社区建立“护理站”(在现有医务人员基础上增加几位护理人员即可),以“护理站”为依托,开展“居家养老”。
4.“村卫生室+农村幸福院+居家服务”型。以村卫生室为主体,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在开展“社区养老”基础上,开展“居家养老”。
5. “专业养老实体机构+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购买医疗服务+居家服务”型。没有医疗服务的专业养老实体机构为主体,托管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通过购买医疗服务方式实现医养结合,在开展“社区养老”基础上,开展“居家养老”。但此模式购买医疗服务的成本可能会较高,可能会影响专业养老实体机构的经济效益。
6.“家庭养老(或有保姆)+物业或家政+家庭医生签约”型。针对家庭成员仅能提供部分生活照料的非空巢老人,以社区中的物业或家政服务公司为主体,视非空巢老人需求开展相应的生活照料补充服务;其医疗服务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来解决。运用此模式需要对物业或家政公司进行养老服务培训,确保达到相应服务标准。
(本文执笔人:朱孔来,济南大学二级教授,福康养老专家服务团常务副团长;联系方式:1396901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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